1 安全狀況綜合評述 該公司原有江西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62號),許可范圍:2.4.5-三氨基-6-羥基嘧啶硫酸鹽(3kt/a)、葉酸(500t/a)、三氯丙酮(4kt/a)、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2kt/a)、鹽酸(11kt/a)、硝酸鈉(1200t/a)、甲醇(副產品,1335t/a),有效期:2021年2月7號至2024年2月6號。現有江西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24]1272號),許可范圍:三氯丙酮(4kt/a)、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2kt/a)、鹽酸(11kt/a),有效期:2024年12月10號至2027年12月09號。 通過對江西春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3000t/a2.4.5-三氨基-6-羥基嘧啶硫酸鹽)及輔助設施安全生產狀況的安全生產設施檢查、檢測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體系審核、檢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得出以下結果: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該公司在役生產裝置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淹溺、有毒物質、噪聲與振動、粉塵、高低溫等,其中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公告[2022]第8號)進行辨識,該在役生產裝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原材料有亞硝酸鈉、硫酸、甲醇鈉、硝酸胍、氰乙酸甲酯、液堿、氫氣、催化劑(鎳催化劑)和氮氣(保護性氣體);產品有2.4.5-三氨基-6-羥基嘧啶硫酸鹽;副產品有甲醇、硫酸鈉、硝酸鈉等,其中涉及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亞硝酸鈉、硫酸、甲醇鈉、硝酸胍、氫氣、液堿、催化劑(鎳催化劑)、氮氣(保護性氣體)、甲醇(副產)、硝酸鈉(副產)。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8年修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該生產裝置涉及的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號)進行辨識,該生產裝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公告[2022]第8號)的規定,該生產裝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公安部編制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辨識,該生產裝置涉及的硝酸胍和硝酸鈉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判定,該生產裝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2020]第3號),該生產裝置涉及的甲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3、“兩重點、一重大”辨識結果 1)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該生產裝置涉及的甲醇、氫氣、硝酸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2)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進行辨識,該公司2.4.5-三氨基-6-羥基嘧啶硫酸鹽的生產過程中涉及加氫、硝化反應均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公司在役生產裝置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結果 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表明,該公司在役生產裝置涉及的作業過程分別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灼燙、觸電、容器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其危險等級均在“一般危險,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險,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5、危險度評價結果 危險度評價法結果表明,該公司102甲醇鈉生產車間內的硫酸稀釋裝置、201丙類倉庫、202甲類倉庫危險程度均屬于Ⅲ級“低度危險”;103三氨基生產車間、106加氫車間均屬于Ⅱ級“中度危險”;203儲罐區屬于Ⅰ級“高度危險”。 6、采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檢查表》等進行評價和分析,結果表明:該企業表中各項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 7、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檢查的結果,該公司不存在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類、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類、限期改正類等不符合項。 8、根據《關于印發<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對企業是否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判定,該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隱患。 9、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要求,公司已委托黑龍江龍維化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對廠區進行了全流程自動化診斷及全流程自動化提升改造。企業按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委托了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其自動控制技術改造工程驗收工作,于2024年9月出具了《江西春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5000t/a2.4.5-三氨基-6-羥基嘧啶硫酸鹽、4000t/a三氯丙酮、2000t/a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在役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改造工程驗收安全評價報告》,并通過了竣工驗收。 10、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化工企業硝化工藝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24〕19號)要求,公司委托山東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對江西春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2.4.5-三氨基-6-羥基嘧啶硫酸鹽裝置亞硝化工藝進行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企業按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委托了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其自動控制技術改造工程驗收工作,于2025年3月出具了《江西春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亞硝化工藝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通過了竣工驗收。 11、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12、企業在役裝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各類防雷建筑物、化工生產裝置、設備,采取了防雷防靜電措施;對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采取了防護和治理措施。 13、企業成立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制訂了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應急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試合格資格證書;領導安全意識較強,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注重提高員工素質,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14、企業成立了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己備案,同時定期組織進行了應急救援演練。 15、廠區內道路布置較合理,設置了環形消防通道,道路暢通,具有一定的消防疏散條件。設有消防水池,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設備。同時企業在生產區設置了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為從業人員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16、江西春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針對安全現狀評價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現已整改完畢。 2 安全評價結論 江西春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現場情況與設計圖紙一致,DCS和SIS系統安裝、設置與設計一致且運行正常;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均已取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相關人員資質均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企業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工工藝,其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按照《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安裝、投用了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儀表系統和設計一致且安全儀表系統運行正常,可滿足安全生產需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已取得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簽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證;企業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企業在役生產裝置配套安全裝置、防護設施以及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現役生產裝置風險可控,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